2015年深圳市督学在职培训

2015年深圳市督学在职培训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中精神,全面落实《教育督导条例》,加强督学队伍建设,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化水平,不断提高督学的专业素养,适应新形势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。根据深圳市督导室的要求及深圳市督导实际,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开展2015年深圳市督学在职培训。

本次培训对象为深圳市中小学督学425人,幼教督学100人,成人教育督学45人。培训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,共计5个月。

本次培训的总目标定位:通过培训,有效提高督导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教育督导的实践能力,全面深刻地理解教育政策、教育改革发展动态,学习教育和教育管理理论研究最新成果,增强督学的使命感、责任感,积极主动发挥督学的作用。具体目标:

中小学督学:通过培训,有效提升督学的政策法规意识、教育督导理论水平、业务素养和开展教育督导的实践能力,增强督学的使命感、责任感,积极主动地发挥督学的作用,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发展。

幼教督学:通过培训,使督学了解我国教育政策法规,熟悉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,提高幼教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,提升教育督导专业素养。

成人教育督学:通过培训,使督学初步了解我国政治经济形势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,熟悉掌教育管理理论,掌握教育督导理论与方法,提升督导专业能力。

中小学督学在职提高培训的培训内容以教育形势与任务、教育政策法规、督导理论与方法、教育评价与监测、督导案例五个模块为主。幼教督学培训以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、幼教理论与实践、教育督导专业三个模块为主。成人督学培训以政治经济形势、教育改革与发展、教育管理理论与方法、教育督导理论与方法四个个模块为主。

培训采用网络专题讲座与交流研讨相结合、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、全员参与和任务驱动相结合等混合式方式。学员在网络课程、交流研讨等学习结束后,根据学习内容,结合本地区工作实践,围绕“督导专业能力”撰写一篇督导报告或督学工作改进方案。